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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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01    作者:党委办公室   点击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央、市委和教卫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责任制度,强化责任监督,明确责任目标清单,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致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办公室。

第五条 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委要加强专职监督。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和岗位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校党委担负着全面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定期听取纪委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学校干部队伍廉政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五)加强自身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管好班子。

第八条 党委书记、校长作为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研究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审核和评议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持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定期与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出要求。既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亲自讲廉政党课,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第九条 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协助党委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尤其是重点工作,细化实化职责分工。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指导制定符合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经常性督促指导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防控措施。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2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状况。

(三)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执纪执法等部门提供的干部监督情况,及时对相关部门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每半年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对分管(联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不压案不报、不压案不查。

(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意见以及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 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结合学校实际,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实践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协助校党委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建设,拓展监督的形式和渠道。

(三)对学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信办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十一条 校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分管业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根据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预警防控机制。

(二)围绕干部任用、人员调配、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工程、物资(设备)采购、科研项目管理、招生考试、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出境出国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努力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将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纳入本部门(单位)学习计划,强化部门内部党风廉政教育宣传。针对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公开部门办事规章和办事流程,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每年年底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向校党委和分管校领导报告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梳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学院)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传达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风险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党风廉政教育宣传纳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学习、宣传教育计划,班子成员定期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党规党纪、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三重一大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强化内部监督,坚持抓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检查工作。

(四)认真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梳理本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成员如实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及时向上级和学校纪委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六)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校党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四风”。坚决杜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坚决杜绝利用公款购买发放礼品等问题。坚决杜绝利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现象。


第四章  专项工作责任

第十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

(一)党委办公室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相关文件,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定期清理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教育部及上级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了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校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重要阶段性工作要及时总结,重要事项要随时请示报告。

(二)组织部负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做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根据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

(三)人事处负责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评聘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编外人员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二级单位绩效分配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等。

(四)审计处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学校内部控制审计、重点项目以及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及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收费管理。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学校财务预算执行及财务决算情况,并通报下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六)教务处、招生办负责完善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完善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校内学生转专业相关制度,杜绝招生考试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七)科研处负责建立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三级监管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科研成果的验收、评审、登记及组织申报各类各级科研奖励等方面的管理和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

(八)基建处建立并落实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校内工程项目、设备维修和基建修缮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九)资产处负责完善物资采购、管理、领用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二级单位和部门的物资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物资、服务招标采购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校内资产配备(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和使用制度以及监督和督查制度、规范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   

(十)国际交流处完善学校出国境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出国境审批、公示、经费管理。制定并完善对外合作办学的审批、监督与监管制度、规范二级单位对外合作办学行为、规范二级单位利用教学资源对外提供服务行为。

(十一)产业办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对校办企业的经营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校办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十二)学生处负责规范各种评奖评优、学生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工作。

(十三)图书馆负责完善图书资料采购招标工作,规范图书采购行为。

(十四)校工会负责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四书四会三报告”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校党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清单,每年组织二级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向校党委呈报干部职务晋升建议之前,应事先征求校纪委意见。

第十七条  校纪委办公室会同学校党委办公室对照责任清单,对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向校党委报告。学校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好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予以表扬并总结推广相关工作经验,对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责令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要求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要求,分别情况,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学校各直属单位、企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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