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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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01    作者:党委办公室   点击率: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央精神和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沪委办〔2014〕20号)以及教卫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4〕290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中,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全过程,以建立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为关键,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要建立完备的责任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的流程管理和项目化管理。

  (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学校党委书记作为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致性。纪委要加强过程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

  二、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程序。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选拔领导干部,提升干部工作民主质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强化廉政审查把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任期审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三公消费”,坚决纠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和处理机制。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制度+科技+文化”的理念和手段,深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建设。

  (四)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定期听取纪委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学校干部队伍廉政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信办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五)加强自身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三、校党政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内容

  校党政班子成员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承担起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政班子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党政班子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研究部署。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研究分解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审核和评议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持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统筹协调。定期与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出要求。既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又对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惩防并举。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亲自讲廉政党课,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尤其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认真批阅重要信访件,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以上率下。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坚持带队调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状况。

  (二)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部署落实。协助党委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尤其是重点工作,细化实化职责分工。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指导制定符合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2、督促指导。经常性督促指导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防控措施。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2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状况。

  3、监督检查。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主动了解掌握直接管辖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执纪执法等部门提供的干部监督情况,及时对相关部门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4、及时汇报。每半年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对分管(联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不压案不报、不压案不查。

  5、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建设意见以及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流程

  校党委加强流程管理,构建落实主体责任的流程,实现主体责任程序化。建立“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实现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校纪委加强过程监督,协助校党委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四书”制度

  1、廉政承诺书。年初,校党政班子成员对落实“一岗双责”、个人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以及督促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作出具体承诺,填写《廉政承诺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责任计划书。年初,学校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针对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项目,廉政风险系数高或易发生腐败行为、产生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责任项目。每个项目要明确目标、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和主责单位(部门),每位成员填写《责任计划书》提交校党委书记审核后,经校党委会逐一审议通过。

  3、责任项目书。在责任计划书审定后,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布置相应职能部门根据计划书内容,填写《责任项目书》,明确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工作举措、时间节点和评估验收标准以及项目责任人、联络员、配合部门等内容,报党委备案。

  4、责任评议书。年末,校党政班子成员对照年初责任计划和廉政承诺,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社会效果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开展主体责任绩效自我评价,填写《责任评议书》,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校党委依据项目是否实现目标、是否按照节点完成、是否取得效益和社会效果等进行审议,并逐一作出评价。评议后,班子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职述廉,其中述廉内容包括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分管范围内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情况。

  (二)“四会”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会。年初,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情况、纪检监察查信办案情况、内部审计反映情况、八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四风”问题的整改情况等,明确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并督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订、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计划。

  2、责任计划审议会。年初学校党委召开责任计划审议会,逐一研究审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责任计划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责任分工,予以印发并公开。

  3、责任落实推进会。年中学校党委召开责任落实推进会,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推进情况汇报,特别是重点责任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突出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举措,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推进要求。

  4、责任总结评议会。年末,在对主体责任工作项目完成情况、分管单位、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召开责任总结评议会,听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关于年度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汇报,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工作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三)“三报告”制度

  1、每年年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责任总结评议之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职述廉,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每年年末,校党委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卫纪工委报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次年年初,校党委书记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对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学校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自我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一年“四查”,即年初查计划、年中查推进、年末查落实、按期查整改,并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重点检查六项内容: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二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三查党委会议记录情况和“四书”制度执行情况;四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情况;五查重要信访和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六查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会议、约谈、督查和责任制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二)学校纪委要强化过程监督

  要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个别访谈、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主体责任工作项目进展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大信访处理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办信查案、行政监察、专项检查中掌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提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

  (三)党委和纪委要强化责任追究

  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党风廉政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的,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因疏于管理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认真执行责任追究“一案三查”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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