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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题提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作者:党委办公室   点击率: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效率和科学性,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及学校工作实际,结合《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题征集与上会材料准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中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规定,明确议题上会范围。按照工作职能范围归口,由牵头职能部门提交会议研究。

2. 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提交单位须在提交前加强风险评估、咨询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

3.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不晚于会前2个工作日通过OA办公系统提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原则上不再接受在会议召开前临时提交的议题。学校党委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于会前1个工作日分送党委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4.未按程序及时限要求履行审批的议题一般不予上会讨论,待完善相关程序后列入下次会议。临时动议提交的议题一般情况不予安排上会。遇有突发事件处理或紧急重要事项确需上会研究决策的,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

5.会议议题由党委常委会委员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

6.议题材料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格式规范,严禁出现词语表达、数据引用等错误。

特此通知。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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